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5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5305號聲請人 黃東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曾鼎闊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5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5305號聲請人 黃東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曾鼎闊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