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原附民移調字第50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黃盈珊
上聲請人之代理人 謝昇甫
相對人 汪涵軒
(現於法務部○○○○○○○)上當事人間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50號就本院113年度原金簡字第1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翁健剛書記官鄭雨涵通譯楊詩妤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黃盈珊
上聲請人之代理人謝昇甫
相對人汪涵軒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陸萬 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113年7月30日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戶名:黃盈珊、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㈡聲請人對相對人本件其餘民事請求拋棄(不拋棄對其餘侵權者之請求)。
㈢相對人亦拋棄對聲請人之請求。
㈣程序所需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之代理人謝昇甫
相對人汪涵軒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鄭雨涵
法官翁健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鄭雨涵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