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93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10月1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周玉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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