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小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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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小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小上字第26號上訴人 陳育湄陳靜儀 被上訴人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林鉦偉 莊瑄環 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佩韻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書記官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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