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聲字第1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聲字第1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聲字第1388號聲請人 何宜倫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泗維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九月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二年三月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泗維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核定清算申報資料,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1年司聲字第292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2年3月4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