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06號原告 詹塗彩霞 被告 曾德承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5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定。
二、上列被告被訴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假執行之聲請,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黃志中法官宋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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