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立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2月1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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