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06號原告 袁凱文 被告 陳炳煌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劉凱寧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姍錞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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