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52號原告 張茂生 被告 周復元 上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368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美彤
法官劉育琳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旻玲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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