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3301號債權人春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怡歆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國防部空軍499戰術戰鬥機聯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國防部空軍499戰術戰鬥機聯隊之住所為何?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