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1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進木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樊季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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