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458號原告 黃語婷 被告 薛文雄
大統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金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王振佑法官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