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甘桂光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 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邱寶弘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3
日11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書記官陳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