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6號聲請人 柯俊竹 相對人祥安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家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即債權人祥安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所持有聲請人所簽發附表所示16張本票,業已向本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現由本院以102年度簡上字第73號審理中,詎相對人卻在判決未確定前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聲請人接獲本院103年度司票字第80號裁定許可強制執行後,隨即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由本院103年度抗字第11號裁定駁回抗告,聲請人不服,提出再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非抗字第259號民事裁定再行駁回抗告,本件顯有法院因有必要情形,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請准裁定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2668號(誤載為32688號)強制執行事件於上開裁判確定前停止執行。
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準此,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原則上不停止執行,僅於有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法院始得於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執行之裁定。經查,依聲請人之聲請內容所載,顯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不符,本院自無從依聲請人之聲請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是應認聲請人之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同時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陳文新┌───────────────────────────────────────────────────┐│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本院103年度司票字第80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101年11月10日│15,000元│101年11月10日│101年11月10日│WG00000000││├──┼───────┼─────────┼───────┼──────────┼────────┼──┤│2│101年12月10日│15,000元│101年12月10日│101年12月10日│WG00000000││├──┼───────┼─────────┼───────┼──────────┼────────┼──┤│3│102年1月10日│15,000元│102年1月10日│102年1月10日│WG00000000││├──┼───────┼─────────┼───────┼──────────┼────────┼──┤│4│102年2月10日│15,000元│102年2月10日│102年2月10日│WG00000000││├──┼───────┼─────────┼───────┼──────────┼────────┼──┤│5│102年3月10日│15,000元│102年3月10日│102年3月10日│WG00000000││├──┼───────┼─────────┼───────┼──────────┼────────┼──┤│6│102年4月10日│15,000元│102年4月10日│102年4月10日│WG00000000││├──┼───────┼─────────┼───────┼──────────┼────────┼──┤│7│102年5月10日│15,000元│102年5月10日│102年5月10日│WG00000000││├──┼───────┼─────────┼───────┼──────────┼────────┼──┤│8│102年6月10日│15,000元│102年6月10日│102年6月10日│WG00000000││├──┼───────┼─────────┼───────┼──────────┼────────┼──┤│9│102年7月10日│15,000元│102年7月10日│102年7月10日│WG00000000││├──┼───────┼─────────┼───────┼──────────┼────────┼──┤│10│102年8月10日│15,000元│102年8月10日│102年8月10日│WG00000000││├──┼───────┼─────────┼───────┼──────────┼────────┼──┤│11│102年9月10日│15,000元│102年9月10日│102年9月10日│WG00000000││├──┼───────┼─────────┼───────┼──────────┼────────┼──┤│12│102年10月10日│15,000元│102年10月10日│102年10月10日│WG00000000││├──┼───────┼─────────┼───────┼──────────┼────────┼──┤│13│102年11月10日│15,000元│102年11月10日│102年11月10日│WG00000000││├──┼───────┼─────────┼───────┼──────────┼────────┼──┤│14│102年12月10日│15,000元│102年12月10日│102年12月10日│WG00000000││├──┼───────┼─────────┼───────┼──────────┼────────┼──┤│15│103年1月10日│15,000元│103年1月10日│103年1月10日│TH0000000││├──┼───────┼─────────┼───────┼──────────┼────────┼──┤│016│101年10月12日│15,000元│103年2月10日│103年2月10日│CH6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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