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畯榤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8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鈺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芳宜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畯榤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8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鈺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芳宜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