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2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32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3205號債權人 吳嘉堯 債務人 張學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13205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自民國104年6│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200,000元│月4日起││計算│├──┼─────┼───────┼──────┼───────┤│002│新臺幣│自民國104年6│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200,000元│月1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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