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續年度佣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40號原告 張義宏 被告上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鶯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續年度佣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萬8,2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書記官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