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8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丙○○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06號損害賠償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室爭議:
  法 官 伍逸康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兼聲請人乙○○代理人 丙○○ 到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調  解  委  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乙○○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捌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6年11月5日起按月於每月5
  日各給付參仟零柒拾柒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甲○○伍拾參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給
  付方法:自96年11月5日起按月於每月5日各給付柒仟陸佰
  玖拾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丙○○陸拾伍萬零陸佰陸拾柒元,給付
  方法:自96年11月5日起按月於每月5日各給付玖仟貳佰參
  拾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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