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8號

原告 周誠偉

被告 康峻豪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加重詐欺等案件(刑事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11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李怡昕

法官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書記官許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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