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樺上列被告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偵字第409號、109年度聲沒字第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按「檢察官依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
、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此於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㈡經查,被告洪嘉樺前因明知化妝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化妝品
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竟自民國107年6月起,在臺南市○區○○○街○○號8樓住家,以原料油、模具、煮鍋、攪拌器、湯匙、刮刀、調理棒、量杯、真空器、香膏容器、鋁罐等器具設備,製造「逸手作手工皂」、「金盞花蜂蠟軟膏」、「左手香母乳皂」、「竹碳母奶皂」及「薰衣草皂」等產品,並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廣告,以每件新臺幣(下同)50至150元不等價格販售,而涉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犯同條例第27條第1項之罪之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年1月29日以108年度偵字第40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惟該案中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業經其供訴明確,請依首揭法條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於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洪嘉樺未領有化妝品製造之工廠登記證,而擅自製造手工皂等化妝品,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而犯同法第27條第1項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年1月29日以108年度偵字第409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經檢察官職權送再議後,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分署於108年2月20日以108年度上職議字第1094號駁回再議確定,嗣於109年2月19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述緩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本案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依上揭說明,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均予以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附表】┌──┬───────────────┐│編號│扣案之應沒收物│├──┼───────────────┤│1│竹碳母奶皂20個│├──┼───────────────┤│2│母奶皂12個│├──┼───────────────┤│3│薰衣草皂10個│├──┼───────────────┤│4│家事皂12個│├──┼───────────────┤│5│冰花皂12個│├──┼───────────────┤│6│薑皂14個│├──┼───────────────┤│7│羊油皂12個│├──┼───────────────┤│8│竹碳皂37個│├──┼───────────────┤│9│炫染皂46個│├──┼───────────────┤│10│薑黃皂20個│├──┼───────────────┤│11│艾草皂20個│├──┼───────────────┤│12│髮皂10個│├──┼───────────────┤│13│去角質皂16個│├──┼───────────────┤│14│原料油11個│├──┼───────────────┤│15│食用油1桶│├──┼───────────────┤│16│氫氧化鈉1個│├──┼───────────────┤│17│模具2個│├──┼───────────────┤│18│浸泡油1個│├──┼───────────────┤│19│煮鍋2個│├──┼───────────────┤│20│攪拌器1個│├──┼───────────────┤│21│湯匙1個│├──┼───────────────┤│22│刮刀1個│├──┼───────────────┤│23│調理棒1個│├──┼───────────────┤│24│量杯1個│├──┼───────────────┤│25│塑膠真空袋6個│├──┼───────────────┤│26│香膏容器5個│├──┼───────────────┤│27│鋁罐25個│├──┼───────────────┤│28│紅棕梠皂1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