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審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重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佳綸指定辯護人游家雯律師(義務辯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6100號、第16535號、第18989號、111年度偵字第14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許佳綸分別為如下犯行:
(一)被告明知A女未曾有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經驗,竟基於欺瞞使人施用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22日21時許,在被告位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2樓之住處內,向A女暪騙稱:吸了這個會很放鬆,壓力沒那麼大等語,致A女不疑有他,聽從被告指示,由被告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供A女吸食1次,惟A女吸食後發覺有異,經被告坦承所吸食者為安非他命後,A女乃拒絕再予施用,詎然被告竟另基於脅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之犯意,於翌(23)日14時許,在上址住處,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並以:「叫你吸就吸,廢話那麼多」等語,且做勢毆打A女之脅迫方式,強令
A女再次施用安非他命1次。
(二)被告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向A女冒稱本名為「 許子儀 」,且佯稱:為投資操盤手,在大陸地區事業做很大,擁有臺北市「信義之星」豪宅,在大陸上海地區有購置豪宅預售屋,銀行帳戶有人民幣1000餘萬元存款及信用額度人民幣500萬元,但因資金卡在大陸,需借款周轉投資等語,並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先前於不詳時、地,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4之網路截圖電磁紀錄準私文書予A女,致A女陷於錯誤,誤認被告擁有雄厚資產,資力極佳,可順利還款,而自110年7月24日起至同年8月24日止,分別以提領現金及轉帳匯款方式,共將新臺幣(下同)108萬元5000元交付被告,惟被告取得上揭款項後,隨即花用殆盡。
(三)被告得知A女將被告施用毒品之事,告知其診所同事葉○均(真實姓名詳卷),竟基於恐嚇犯意,於110年8月13日4
時許,在上址住處,以:「要殺了你、家人及同事葉○均」、「要讓你家裡事業做不下去」等語恐嚇A女,致A女心生畏懼,遂於同日11時50分許,以市內電話00-0000XXXX號(詳卷)撥打葉○均行動電話門號0979-XXXXXX號(詳卷),將上情轉知葉○均,致葉○均因此心生畏懼,並向A女表示會保守關於被告施用毒品秘密之事。
(四)被告得知A女業於110年8月26日搬離上址住處,竟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使用通訊軟體傳送附表二所示訊息恐嚇A女,要求A女匯款供其花用,致A女心生畏懼,惟因A女已無資力而未匯款,被告始未得逞。
(五)被告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0年8月31日,使用交友軟體向不詳姓名人士以1000元之價格,購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
0.8410公克,驗餘淨重0.6918公克)而持有之。嗣經警於110年9月1日,持搜索票至被告上址住處搜索,當場扣得被告使用之筆記型電腦1臺、行動電話2具、毒品吸食器1組、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提款卡1張及銀行存摺5本等物,而發覺上情。
因認被告上開所為,分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2項之以欺暪及以脅迫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46條第3項、第1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等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上揭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經檢察官向本院提起公訴,於111年1月13日繫屬本院後,由本院分案審理,此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
年1月13日 士檢卓德 110偵16100字第1119002483號函附卷可參,惟被告事後業已於111年4月9日死亡,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各1份在卷可稽,依上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蘇怡文法官陳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李文瑜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附表一:編號偽造時間行使時間偽造準私文書內容備註1不詳1108月13日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0000-0000-0000)「許子儀」人民幣信用額度500萬元1份告證二照片22不詳不詳滬(2021)浦東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許子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湯臣一品A棟14樓權證1份告證二照片63不詳110年8月30日滬(2021)浦東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許佳綸」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湯臣一品A棟24樓權證1份告證二照片84不詳110年8月29日富邦銀行網路轉帳紀錄截圖1份告證二照片10附表二:
編號時間恐嚇行為備註1110年8月26日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謝謝你逼我,等我回去逼死你的覺對是我」訊息予A女告證四照片92110年8月27日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想嚷全世界知道你多淫蕩」、「是啊USB寄到你公司去是不是就看了對吧」、「那個 瑞君 家啊」、「如果我想讓他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你覺得可能嗎?」、「取決於你」、「你的同事都會跟你有事」、「因為你一個人全部為了你而連累」、「丟的不是家而是家族」、「瑞君」、「我弄第一個先傷害你」、「好好保重」等訊息。另以通訊軟體臉書傳送:「 芮君 我第一弄他」、「我一定殺他」、「我一定找人弄他全家」、「你不想被傷害晚上你自己下班回來」、「那你就期待你的同事一個一個因為你出事」、「要不等會我叫人過去你診所」、「想要平安沒事你下班自己回來」、「下班我要看到你」、「不然我找你的同事麻煩」、「不想見沒關係,如果你不想你同事出事照我說的做」、「來找我」、「等等回我家」等訊息予A女告證四照片33-45,告證五照片5-113110年8月29日以通訊軟體臉書傳送:「 廖建霖 的卷宗妨礙性自主,我會寄到你們診所」、「你還芮君的對話有備份到我這裡來」、「芮君家印象是在蘆洲區」、「反正你的同事還有不管誰」、「傷害是不會少了他們」、「其他人會處理」、「芮君我會找人弄他」、「還有他家人」、「還有你身邊的人」、「另外那50(指50萬元)匯過來」、「我叫他們現在過去是你要傷害他們明明在線上你不回你要我真的是瘋子」、「你的性愛影片大家看了因該會不錯喔」、「之前用你手機幹你的影片雖然你刪掉了」、「40(指40萬元)分兩次匯20匯一次20匯一次40從此我們不再相識不再亂你公司不傷害你不傷害你同事不會滅了你身邊的人」、「現在匯他們已經過去了你診所準備被敲爛」、「你現在過來找我你不過來剛好明天診所開門我去你診所大亂叫人砸店我很在行」、「反正我現在已經卡一條殺人未遂了多幾條也沒差」等訊息予A女告證五照片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