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41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玟杰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林于心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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