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健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再行移送併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健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再行移送併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