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單禁沒字第4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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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單禁沒字第4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單禁沒字第4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淙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7年度毒偵字第1274、2973、2974、2975、2976、2977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年度聲沒字第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淙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毒偵字第1274、29
73、2974、2975、2976、297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而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販賣、運輸、施用、持有,自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曾淙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
(一)民國107年2月28日晚間9時4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與柳陽東街口前,為警盤查,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透明結晶2包(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1274號,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07年度安保字第547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
(二)於106年10月16日下午4時1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號「統帥賓館」停車場內,為警盤查後,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殘渣袋1個(即同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973號,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107年度安保字第9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
(三)於107年1月8日下午2時2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6樓「大安順複合式KTV」K09內,為警據報前往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透明結晶3包(即同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974號,如107年度安保字第869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
(四)於107年1月9日下午1時2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6樓「大安順複合式KTV」停車場內,為警盤查,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透明結晶2包(即同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975號,如107年度安保字第871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
(五)於107年3月26日凌晨1時2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臺南市○○區○○路1段與同安路口為警盤查,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透明結晶1包(即同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976號,如107年度安保字第870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
被告上開為警查獲後,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毒聲字第18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毒偵字第1274、2973、2974、297
5、2976、297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憑。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數量淨重詳附表所載),是本件查獲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無訛,禁止製造、販賣、運輸、施用、持有;又用以包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結晶之包裝袋,因依現行檢驗方式乃係以刮除方式為之,包裝袋上仍會摻殘若干毒品無法分離,與其內之甲基安非他命結晶難以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洵屬有據。從而,聲請人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鑑驗耗損之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爰不併諭知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振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附表:
┌──┬────────────────┬───────┬──────────┐│編號│應沒收物及數量│檢驗結果│備註│├──┼────────────────┼───────┼──────────┤│1│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送驗數量淨重:1.5382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二分局107年度安保│││量淨重:1.5306公克,含包裝袋1個)││字第547號扣押物品│├──┼────────────────┼───────┤清單││2│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送驗數量淨重:0.6828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院107年3月12日草療│││量淨重:0.6809公克,含包裝袋1個)││鑑字第1070300081號│││││鑑驗書│├──┼────────────────┼───────┼──────────┤│3│殘渣袋1個(檢品編號B0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安非他命│康分局107年度安保│││││字第9號扣押物品清│││││單│││││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6年12月11日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4│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送驗數量淨重:0.7233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察署107年度安保字│││量淨重:0.7222公克,含包裝袋1個)││第869號扣押物品清│├──┼────────────────┼───────┤單││5│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送驗數量淨重:0.0203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院107年9月3日草療│││量淨重:0.0193公克,含包裝袋1個)││鑑字第1070800502號│││││鑑驗書│├──┼────────────────┼───────┤││6│殘渣袋1個(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7│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送驗數量淨重:1.3663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察署107年度安保字│││量淨重:1.3658公克,含包裝袋1個)││第871號扣押物品清│├──┼────────────────┼───────┤單││8│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送驗數量淨重:1.5361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院107年9月3日草療│││量淨重:1.5353公克,含包裝袋1個)││鑑字第1070800500號│││││鑑驗書│├──┼────────────────┼───────┼──────────┤│9│透明結晶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第二級毒品甲基│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送驗數量淨重:0.1837公克,驗餘數│安非他命│察署107年度安保字│││量淨重:0.1824公克,含包裝袋1個)││第870號扣押物品清│││││單│││││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7年9月3日草療│││││鑑字第1070800501號│││││鑑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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