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69號聲請人 蕭仁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立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即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家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書記官黎隆勝附表:
證券字號證券張數股數104-ND-0000000-000-ND000000033,000104-NX-0000000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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