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璧
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璧
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