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選訴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訴字第4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清賢選任辯護人戴勝利律師
林仲豪律師 吳佳龍 律師被告 葉廣儀 被告 葉義雄
號被告葉陳椿
號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鄭植元 律師
王盛鐸 律師 蔡文斌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黃琴媛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郁芳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