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961號債權人厚生新紀元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任清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文馨 、 黃玉霞 、 陳家維 、 陳家凌 、 陳家慧 、 李沅宇 、 王美柔 、 林榮富 、 陳森基 、 黃雅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