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正宜公設辯護人陳志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蕭文學
法官紀佳良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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