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18號原告 莫勇宜 被告 林建安 訴訟代理人 郭岱矗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書記官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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