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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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文龍
樓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因被告陳報業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本院就此事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