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鄒騰偉
林貫世曾士銘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梁基暉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5999號、第23232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562號、第157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鍾宜君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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