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00號原告 查明錦 訴訟代理人 邱慧玲
許宇承 被告 王俊發 訴訟代理人 董永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書記官洪浩容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00號原告 查明錦 訴訟代理人 邱慧玲
許宇承 被告 王俊發 訴訟代理人 董永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