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3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254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瑋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27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邰婉玲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硃燕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