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金上訴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52號上訴人即被告 徐敏堯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85號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是否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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