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47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47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9年執聲字第18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經最高法院處有期徒刑1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處有期徒刑4年7月,現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於民國99年6月2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
二、經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9年6月22日以法矯字第099902621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0年6月28日,有法務部矯正司99年6月22日法矯司字第0990906317號函附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附卷可稽,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