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小字第657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07年度彰小字第657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
       華祥
被   告  李嘉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067元,及自民國105年12月10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表明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判決
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應送達於他
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彭品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