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9號原告 賴世凱 現於基隆監獄執行中被告 許勝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叁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民事庭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書記官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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