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上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282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丁○○○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莊美貴 律師被告庚○○男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縣○○鎮○○路○○巷○○弄○號上訴人即被告甲○○男5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台南縣新營市○○路○○○巷○號居台南縣○○鎮○○路○○巷○○號上訴人即被告戊○○男6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縣○○鄉○○村○○街○○號居臺南縣○○鄉○○○路○段○○○巷○號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進欽 律師
蘇正信 律師 蔡弘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己○○男2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縣永康市○○路○○○巷○弄○號上訴人即被告乙○○男5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雲林縣土庫鎮新庄里新庄253號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淑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杭起鶴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育儒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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