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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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廣威建設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 柯佩宜 已遷出國外,請據實查報國外之送達地址。如國外之送達處所不明,請一併具狀表明,並向本院聲請為公示送達。
二、聲請狀所載清算人柯欽「翰」或「瀚」,請查明確認。
三、提出與抵押設定債務人 林書容 之相關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影本。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