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9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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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98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盛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6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經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等情,有本院陳述意見表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5頁);再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曹宜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晏齊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犯罪日期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2月22日112年12月22日112年12月22日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28號(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併科罰金新臺幣金2萬元(共3罪)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併科新臺幣罰金4萬元(共2罪)犯罪日期111年8月25日111年5月6日111年5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23日113年3月6日113年3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2月22日113年4月2日113年4月2日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28號(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應執行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4罪)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3罪)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2罪)犯罪日期111年5月6日111年5月6日、111年5月24日111年5月23日、111年5月24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日期113年3月6日113年3月6日113年3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4月2日113年4月2日113年4月2日備註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犯罪日期111年5月25日111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日期113年3月6日113年3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4月2日113年4月2日備註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