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9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聲請人竊盜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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