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48號聲請人 楊張琇惠 (即 楊天賜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0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7年度除字第2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28428-0│1│935│├──┼────────────┼───────┼──┼──┤│0002│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47620-3│1│593│├──┼────────────┼───────┼──┼──┤│0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18418-7│1│170│├──┼────────────┼───────┼──┼──┤│0004│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315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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