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建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即反訴被上訴人允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昆盟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 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上訴人富井企業有限公司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郭釧盅 被上訴人即反訴上訴人 黃瓊美
郭子龍 郭叡岡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郭俐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書記官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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