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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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88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錦歆實業有限公司
另寄:花法定代理人乙○○
另寄:花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案外人 江志明 於民國(下同)94年9月19日以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為案外人錦暐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760萬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9月15日至134年9月14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依法登記在案。㈡、嗣案外人錦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①95年9月27日②96年2月6日③96年7月6日④96年3月13日⑤96年2月6日⑥96年7月6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①580萬元②80萬元③40萬元④200萬元⑤120萬元⑥60萬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詳如借據及其他約定事項所載),其借款期間分別自①95年9月27日起至96年9月25日②96年2月6日起至96年8月6日③96年7月6日起至97年1月5日④96年3月13日起至96年9月13日⑤96年2月6日起至96年8月6日⑥96年7月6日起至97年1月5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及20%(逾期六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案外人錦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共1,08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詳如附表三所載),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又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已於96年7月24日移轉登記與相對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雅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徐大鴻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附表一:96年度拍字第28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花蓮市○○○段││422│旱│││1,616.10│全部│錦歆實業│││││││││││││有限公司│└──┴───┴────┴───┴───┴────┴─┴──┴──┴────┴─────┴────┘┌─────────────────────────────────────────────────────┐│附表二(建物)︰96年度拍字第288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房屋層數│(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286│花蓮市○村○○○段42│農舍1層│1層153.20│153.20│││平方公尺│全部│錦歆實││││60之8號│2地號│樓│││││││業有限│││││││││││││公司│└──┴───┴─────┴────┴────┴─────┴───┴───┴───┴────┴───┴───┘┌──────────────────────────────────────────┐│附表三:96年度拍字第288號││(自違約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起算日│││(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百分比)│(起至清償日止)│├──┼───────┼───────────┼───────┼───────────┤│001│580萬元│96年8月25日│5.1│96年9月26日│├──┼───────┼───────────┼───────┼───────────┤│002│80萬元│96年7月6日│5.42│96年8月7日│├──┼───────┼───────────┼───────┼───────────┤│003│40萬元│96年10月6日│5.85│96年11月7日│├──┼───────┼───────────┼───────┼───────────┤│004│200萬元│96年8月13日│5.85│96年9月14日│├──┼───────┼───────────┼───────┼───────────┤│005│120萬元│96年7月6日│5.42│96年8月7日│├──┼───────┼───────────┼───────┼───────────┤│006│60萬元│96年10月6日│5.85│9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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