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68號上訴人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9萬1,475元,應徵裁判費1萬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彬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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