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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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粘淑端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三元
法官周瑞芬法官徐右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曉鳳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