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452號原告 孟文守 被告 劉力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2年度易字第18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家慧
法官柯志民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