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上訴人佳驊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寶洞 訴訟代理人 賴建豪 律師
吳壎文 律師被上訴人 姜岱均 訴訟代理人 鄧為元 律師
蔡孟容 律師 黃榆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箴
法官蔡欣怡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書記官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