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均含夾鍊袋,毛重共計肆點壹伍公克)沒收銷燬之;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肆包(均含夾鍊袋,毛重共計柒點捌公克)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均含夾鍊袋,毛重共計肆點壹伍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肆包(均含夾鍊袋,毛重共計柒點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